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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邮政管理局积极协调地方税务部门落实快递业税收优惠政策
- 2009-05-18
-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文件精神,进一步协调地方税务部门尽快落实快递业务营业税优惠政策,根据全省快递企业的实际情况,2009年5月18日,甘肃省邮政管理局专门组织召开全省快递企业座谈会,研究解决快递企业营业税统一适用问题。
经过甘肃省邮政管理局前期大量的协调工作,全省已备案的29家民营快递企业中有24家按照“邮电通信业”税目交纳营业税,但仍有5家快递企业没有享受到这项优惠政策。这次座谈会上,甘肃省邮政管理局致函税务部门,建议在征税工作中充分考虑国家各项扶持政策和我省快递业发展实际,对民营快递业给予税收优惠。通过协调,税务部门表示将尽快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落实快递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此举标志着我省已备案民营快递企业将全部按照“邮电通信业”3%营业税率税目申报、缴纳税费,长期制约和困扰民营快递企业发展的税率适用问题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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